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601-6869

佰平会计培训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佰平会计带来建筑业三大涉税误区 你都了解吗

来源: 佰平会计 作者:铖更新时间:2019-12-06

  佰平会计提示大家各行各业都会与报税打交道,在申报的过程中,有些误区可不要踩,本文讲给大家列举建筑业三大涉税误区,有的时候可能因为理解对文件理解不到位,导致申报错误,这都是不应该的,所以这三个误区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
佰平会计
  误区1:建筑公司简易征收取消了备案,意味着企业无需准备和留存任何资料了。
  这个做法是错误的,虽然建筑企业简易征收虽然取消了备案,但是更要关注资料留存的重要性,切记不要任性简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八条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中提到: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佰平会计
  误区2:建筑公司甲供材就是全部的材料都由甲方供应。
  建筑公司甲供材不一定就是全部的材料都由甲方供应,也可能甲方仅仅供应一部分材料,没有比例的限制。甲供材不一定仅仅是供应材料,也可能是设备或者动力等。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甲供材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业主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
  误区三:建筑行业收到了预收款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
佰平会计
  这也是不正确的。建筑行业收到了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未发生!只是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所以在涉及税务方面的知识,还是要严格按照发文文件执行,切不可想当然的认为应该这么做,佰平会计也提示大家在学习纳税的会计实操等相关内容时,要以事实为依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是最好的方法。
佰平会计 佰平会计怎么样
佰平会计中级职称 佰平会计校区
佰平会计金牌讲师 佰平会计优惠活动


欢迎拨打佰平会计免费咨询热线电话:400-601-6869获取最新招生信息!

注册领取免费课程

  • 立即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