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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平会计盘点12月起将影响会计人工作的财税法规

来源: 佰平会计培训 作者:影更新时间:2017-12-07

  佰平会计人为:作为会计人,财税法规的每一更新都会对会计人的实际利益和工作方向以及重要决策有着直观重要的影响,因此,实施关注财税法规就显得尤其重要。如果你对新的财税法规还不是很了解,那就赶快跟佰平会计一起来看看吧,这些财税法规将在12月份起影响你的工作:首先第一条就是中央法规,中央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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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扩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资产处置权限;规范高校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高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取得的收益,留归高校,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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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税总局、水利部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然后,是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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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是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外币折算等方面问题。并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以上的财税法规是佰平会计节选的比较重要的法规内容,作为合格的会计人,实时管制财政法规调整事宜是基本的工作,如您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致电免费咨询电话:400601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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